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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實施促進人才發展政策三十條 的意見》的通

來源:本站   作者:管理員   時間:2018-07-30   瀏覽次數:

 
各縣(區)委、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于實施促進人才發展政策三十條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新余市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實施促進人才發展政策三十條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和《中共江西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4號)的部署要求,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人才創新創業發展,推進人才政策創新,加快引進培養各類人才,為我市爭當全省“三區兩典范”、再鑄新時代“工小美”新輝煌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就實施促進人才發展三十條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籌實施市級重大人才工程
1.創新實施“新余雙百人才工程”。未來五年,圍繞我市鋼鐵、新能源、光電信息、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發展,面向海內外重點支持引進100名左右高端產業發展人才,重點支持培養100名左右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對入選的人才(團隊)給予最高2000萬元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及相關優待政策,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4:6比例分擔。對特別重大的人才(團隊)引進,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
2.創新實施“萬名大學生來余留余就業創業工程”。未來五年,吸引留住5萬名左右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到新余就業創業。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高校畢業生憑落戶申請、身份證、畢業證即可來我市辦理城鎮落戶手續。結合我市產業發展,積極對接省內外高校,建設一批職業見習基地,并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從安家落戶、就業促進、創業扶持等方面提供系列優惠政策。建立“青年創新創業之星”評選表彰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進行表彰,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人,每人給予1萬元獎勵。所需補貼、扶持、表彰等各項資金從市雙創專項資金中列支。
3.創新實施“新余柔性引進千名人才工程”。未來五年,支持用人單位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攻關、假日專家、星期天工程師等方式柔性引進1000名左右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的人才(團隊),經認定,由受益財政給予每人最高10萬元補貼,并給予系列配套支持政策。
4.創新實施“新余千名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工程”。未來五年,支持引進培養100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余府發〔2017〕1號),從高技能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綜合發力,出臺支持政策,引進培養高技能人才。建立“渝鈐工匠”評選表彰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進行表彰,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人,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獎勵經費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5.創新實施“新余千名鄉村實用人才振興工程”。未來五年,選拔1000名左右新型職業農民,進行重點培養。每年重點支持10名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進行跟蹤培養,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每名資助經費10萬元,縣(區)財政按1:1比例配套。
6.深入實施“新余三名工作室建設工程”。用五年左右時間,在全市組建30個左右名師、名醫、文化名家工作室,以“名師帶徒”方式,支持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團隊建設,每個工作室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10萬元,主管單位按1:1比例配套,支持周期三年。
7.深入實施“新余青藍人才培養工程”。未來五年,在全市遴選具有培養潛力的100名中青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100名專業技術人才(含文化類人才)、100名高技能人才,資助其赴國(境)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脫產學習研修,給予最高10萬元學習經費資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主管單位)按4:6比例分擔。
8.深入實施“新余百名緊缺專業高級人才引進工程”。未來五年,通過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統籌使用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為我市事業單位引進100名左右金融、環保、新能源、文化和新媒體等緊缺專業高級人才,經認定后享受高層次人才同等待遇。
二、扎實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9.科學設置人才分類。將我市高層次人才劃分為五類,分別為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市高級人才(具體見附件)。人才分類目錄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修改完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認定后,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從新余市外引入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時已經具備了我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才。本土培養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后經自身努力和培養達到我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才。從我市體制外引進到體制內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解決事業身份,享受本土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同等待遇。
10.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完善《新余市教育、衛計所屬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招聘暫行辦法》(余才字〔2016〕3號),改進審批程序、擴大招聘范圍、降低開考比例。縣(區)屬及以下事業單位可考核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探索突破編制總量限制,試行新余學院根據現有教師規模自主設置崗位總量,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11.創新人才引進方式。以招商項目為載體,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資同推進、同考核。從市外全職引進1名國內外頂尖人才或國家級領軍人才A類的,“一票肯定”為招商引資先進。組織園區、用人單位到國內人才集中城市開展專項引才活動。
聘請“招才大使”,為我市招才引智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經費支持和獎勵。
完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成立市急需緊缺人才認定委員會,每年對我市企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需求進行認定,編制并發布新余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
12.深化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建立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對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審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申請認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對省外來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人社部門確認后,享受本市同類人員待遇。在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圍繞我市重點產業、新興職業領域,探索開展職稱評價改革。
打破職業技能等級與專業技術職務之間的界限,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可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取得工程技術類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認定為高級技師。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可直接審定為高級職稱。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領辦、創辦技能大師工作室。
13.健全人才激勵機制。鼓勵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讓工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離崗創業,經所在單位同意,三年內保留編制、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高校院所、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鼓勵科技創新人才成果轉化,市屬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用于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對研究或轉化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在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傾斜。引進高層次人才發放的特殊薪酬(年薪等)、協議工資、項目工資以及科研人員兼職兼薪等單列。
14.完善人才培訓制度。整合各級各類培訓資源,做好各類人才隊伍培訓規劃,分口徑、有計劃培訓。鼓勵職能單位牽頭開展有針對性的人才培訓,對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重點培訓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三、加強人才平臺建設
15.建立新宜吉六縣跨行政區轉型合作試驗區人才合作平臺。積極與宜春、吉安人才工作部門聯系溝通,推動人才合作交流,從人才流動互促互融、人才信息共建共享、人才評價互認互準、人才平臺共用共贏等方面著手,推動建立人才合作平臺。組織專門面向新宜吉六縣(市、區)、在外新余籍或配偶一方在新余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公開選調。
16.加強科研平臺建設。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釋放創新活力。新獲批設立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省“海智計劃”工作站、市級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建站經費支持;鼓勵工作站和基地招收博士后進站開展科研活動,給予每名博士后進站科研資助5萬元,其項目獲得省級(含省級)以上科研資助的,給予10萬元配套支持;建立科研平臺考核制度,對項目完成較好、作用發揮明顯的,給予3萬元—50萬元獎勵,所需經費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17.加強人才金融平臺建設。與新余農商銀行等市有關金融機構合作,積極為我市各類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等金融服務。探索與風投和基金公司合作,聯合設立創新創業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人才項目。
18.加強創業孵化平臺建設。支持產業園區、行業龍頭企業、行業組織和高校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運營,經審核認定,每有效孵化落地一個項目給予項目和所在孵化平臺各獎勵1萬元,對獲得風投的孵化項目給予項目和所在孵化平臺各獎勵10萬元,每個平臺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所需經費從市雙創專項資金中列支。
19.加強博士智庫平臺建設。依托我市駐外聯絡機構和駐外商會,建設在外新余籍人才信息庫。聚集在外新余籍和在市內工作的博士,建立博士智庫、渝郎回鄉博士團等人才平臺,為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決策提供論證咨詢,為全市各類企業與市內外高端專家人才合作提供平臺。
20.建立海外人才智力引進平臺。建立和完善我市外國人才工作政策體系。發揮高端引領作用,深入實施“雙百”計劃外專項目和高端外國專家項目,圍繞打造全球鋰電高地等產業發展引進各類高端、緊缺外國人才。積極開展因公出國(境)培訓和引進師資培訓,不斷加強開放型、創新型人才培養。積極搭建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平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招才引智的內生動力和活力。創新管理和服務機制,推進外國人來新余工作“兩證合一”,進一步發揮好海外人才工作站的平臺作用。
四、全面提升人才服務保障體系
21.加大住房安家保障力度。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重點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根據需要安排入住市、縣(區)人才公寓。
全職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安家補貼,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2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A類80萬元、B類60萬元,省級領軍人才A類50萬元、B類40萬元,市級領軍人才A類30萬元、B類25萬元;市高級人才A類15萬元、B類10萬元。服務滿三年后一次性兌現。
對新招聘(在新余繳納社保三個月以上)在新余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含機關在編在崗人員、通過公開考試統一招聘的事業編制人員和中央、省駐市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享受安家補貼3萬元,服務滿三年后一次性兌現。上述安家補貼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4:6比例分擔。
22.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公積金優惠。市高層次人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按實際工資總額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仍在工作的,繳存期限可延長至解除勞動合同為止。高層次人才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貸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貸款額度可適當放寬,對貸款額度較高而公積金貸款不能滿足要求的,可享受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政策。高層次人才租賃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辭職離開本市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移或提取手續,做到隨走隨取。
23.提高引進培養的人才生活補貼標準。全職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生活補貼,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每月3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A類每月2萬元、B類每月1萬元,省級領軍人才A類每月5000元、B類4000元,市級領軍人才A類每月3000元、B類2000元,市高級人才A類每月1000元、B類800元。服務期滿一年后兌現,按年度發放,發放三年。
新認定的本土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含高層次人才類別晉級)享受一次性特殊津貼1.2萬元。
對新招聘(在新余繳納社保三個月以上)在新余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含機關在編在崗人員、通過公開考試統一招聘的事業編制人員和中央、省駐市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享受生活補貼每人每年1萬元,發放二年,服務期滿一年后兌現。
上述生活補貼和特殊津貼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4:6比例分擔。
24.優化家屬就業服務。進一步完善《新余市高層次人才配偶子女就業促進辦法》。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或子女屬市外在編在崗人員的,根據現有身份、專業,按照“對口對應”原則,結合擬接收單位實際,予以接收(調入)安置1人;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服務二年以上,其配偶或子女不在編在崗的,可通過考試擇優解決1人事業編制,按“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原則分層次、按系統予以安置;本土培養的高層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同等享受考試政策。
25.優化子女就學和醫療保健服務。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的子女就讀公立幼兒園、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不受戶籍限制,自主擇校。市級領軍人才、市高級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受戶籍限制,自主擇校,中考加10分。為我市高層次人才開辟醫療保健綠色通道,提供市公立醫院一站式診療服務。為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每人配備一名家庭醫生。根據高層次人才醫療需求,主動幫助聯系國內知名專家進行醫療會診服務。
26.完善養老保險費補繳制度。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可隨所在用人單位參加相應的職工養老保險;來新余之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經歷且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補繳原工作期間基本養老保險。
27.給予個人所得稅先征收后獎勵。引進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對其實際繳納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受益財政先征收后全額獎勵給本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時間從引進當年起計算;本土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時間從認定文件下發當年起計算。
28.建立高效快捷的人才服務體系。提升人才服務水平,探索開發人才服務信息平臺及網上人才管家APP,人才的工作、生活所有問題實現網上提交、專人受理、協調解決。
五、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29.打造新余尊才愛才城市形象。完善“新余人才日”制度。每年7月27日前后兩周,市、縣(區)和市直有關單位開展系列人才活動,在全市上下營造“四個尊重”的濃厚氛圍。
建立“人才驛站”。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人員(戶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本市的除外)來新余考察觀光,公辦旅游景點免門票,每年可到定點賓館免費食宿三天。來余面試的碩士研究生可到定點賓館免費住宿三天。所需經費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承擔。
制作新余人才宣傳推介專題片。在中國·新余網開設新余人才專欄,作為我市人才服務的線上窗口,發布人才政策、人才引進招聘信息、人才服務機構、人才辦事指南等。在各大新聞媒體開設“渝鈐驕子”宣傳專欄,在市規劃展覽館開辟“渝鈐驕子”展示專題,宣傳新余優秀人才。
注重在優秀人才中發展黨員、評選勞模、推薦“兩代表一委員”;建立健全新余市突出貢獻人才、新余市文化名家、“渝郎回鄉”天工獎等人才表彰獎勵制度,用榮譽禮遇人才。
30.健全黨管人才工作制度。將人才工作納入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內容。完善人才工作專項述職制度,建立問題和任務清單,把整改落實情況納入下一年度人才工作專項述職的重要內容。
完善人才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市委人才辦定期對人才工作落實和人才政策兌現情況進行督查,并可與市績效辦聯合督查。細化人才工作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領導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健全招才引智機構,配強人才職能部門工作力量。
健全人才經費保障制度。市、縣(區)兩級設立人才專項資金,并建立逐年增長機制,實行專項審批、專款專用。市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并充分發揮財源信貸通、惠農信貸通、科貸通等作用,保障上述條款政策的有效落實。
本意見涉及的人才、團隊享受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下發后,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操作細則。
本意見由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附件:新余市人才分類目錄

附  件
 
新余市人才分類目錄
 
國內外頂尖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3.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4.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國家級領軍人才
A類:
1.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
2.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首席科學家;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位);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排名前三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B類: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級名老中醫,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中國專利金獎獲得者(為主要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中華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奧運冠軍或直接帶訓教練、體育項目國家隊教練。
4.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省級領軍人才
A類:
1.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位),
2.省“雙千計劃”、省“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贛鄱英才555工程”等省部級人才工程入選人員。
3.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位)。
B類: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省突出貢獻人才,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5.全國技術能手,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文化部優秀專家,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中華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奧運項目世界冠軍或直接帶訓教練、體育項目國家級教練、省級體工隊主(總)教練。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市級領軍人才
A類:
1.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位)。
2.省重點實驗室主任,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省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B類:
3.省特級教師,省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技術類榮譽稱號的高級技師,體育項目世界前三名運動員或直接帶訓教練、亞運會或全運會冠軍及直接帶訓教練。
4.新余市突出貢獻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新余市名師、名醫、文化名家工作室領銜人。
5.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市急需緊缺專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市急需緊缺專業的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市高級人才
A類:
1.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位)。
2.在我市工作的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3.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等主要經營管理者。
B類:
4.在我市鋼鐵、新能源、光電信息、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企業從業五年以上且年薪50萬元(根據市地稅局工資薪金類繳納個人所得稅確定,不含各種獎金、分紅等)以上的或對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5.在帶領農民脫貧致富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負責人或專業合作社理事長。
6.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的社會工作人才。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秘書科                2018年5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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